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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连州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的解读


来源: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07-20 10:37:00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1.制定《连州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的背景是什么?

  答:为贯彻中央、省、清远市的医疗救助政策,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清远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暂行办法》(清府办〔2018〕6号)要求,落实制定医疗救助政策,扩大医疗救助对象的范围,规范门诊救助,完善住院救助,全面提高医疗救助水平。

  2.《实施细则》适用范围、实施主体

  答:实施主体:特困供养人员(含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建档立卡贫困一般对象、低收入救助对象(以上四种对象为收入型贫困医疗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适用范围:

  一、门诊救助:(一)普通门诊:特困供养人员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普通门诊就诊可给予医疗救助。(二)特殊门诊:对收入型贫困医疗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诊治《清远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规定》的规定的特定病种(审批有效期内),予以医疗救助。

  二、住院救助:对收入型贫困医疗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给予医疗救助。其中收入型贫困医疗救助对象为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救助对象,在市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北山医院、恒生医院、连州市慢性病防治院、 总工会医院、残疾人康复医院和各镇(乡)卫生院门诊及住院可进行“一站式”医疗救助。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市外就医,未能实现“一站式”结算的,先由个人支付医疗费用后,再到户籍所在地(非本市户籍到居住地)镇(乡)人民政府申请医疗救助。

  3.《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答:《实施细则》共九章29条,明确和细化了救助对象的范围和概念、救助方式和标准,明确医疗救助管理的内容。主要是第三章明确了除特困供养人员(含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外,精准扶贫建档立卡(非低保特困)对象、低收入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满足一定条件的持有有效居住证的困难对象等纳入了救助范围,扩大医疗救助范围。第四章救助方式与标准中将特殊门诊纳入了救助范围,对收入型贫困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设救助起付线,新纳入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救助比例定为80%,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它特殊困难人员救助比例提高至75%。对住院救助的年度限额,城乡低保对象由每人全年5万元提高到6万元,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和低收入救助对象年救助封顶线也定为6万元,因病致贫家庭重病对象及其他困难人员由每人全年4万元提高到6万元。门诊救助年度限额由每人全年1.5万元提高至2万元。

  4.《实施细则》的实施时限

  答:《实施细则》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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